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届河北省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
一、奖项设置
河北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各奖项中占比不低于80%。
根据《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对获奖项目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一)以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三)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二)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一)申报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级部门专利奖项;
(二)申报往届省级部门专利奖项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申报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推荐单位(个人)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仅限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在河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自荐单位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申报程序
本届省专利奖项目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信息后,同时还须向推荐单位提供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的纸质、电子件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推荐
1.单位(个人)申报。申报省专利奖的单位(个人)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知识产权”专栏进入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或者直接登录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http://111.225.221.212:75/)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下载各类申报表格。截止时间为6月26日24时。
2.推荐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本单位官网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提交推荐材料。确定推荐项目后,推荐单位审核通过推荐项目,填报推荐意见,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线下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个人)在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后,导出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省专利奖奖励办公室。
(三)院士推荐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
院士推荐项目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系统填报以及线下纸质件、电子件申报材料均提交给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公示和推荐,不占用本市推荐名额。公示、推荐等相关程序与本市推荐项目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酌定推荐方式,一个项目仅限选择一个推荐方式,避免重复申报。
2.此次申报专利奖项目的纸质、电子件材料,一律由推荐单位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奖委会办公室不接收申报单位自行报送的材料。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个人)线上、线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6日24时;各推荐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材料和向奖委会办公室报送纸质、电子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