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该中心印发的《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简称《措施》)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开始实施。《细则》规定,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A、B类人才的双职工家庭可达150万元。
《细则》所指“人才”为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定,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的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具体为: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买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项转入购房人个人储蓄账户。但有三点要注意,一是办理时间须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后,办理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后18个月内。二是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备案登记表的首付金额。三是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金额。
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租住住房且符合贵阳市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总额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